导入数据...
 
四川师范大学本专科生教学工作量 计算办法
[四川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手机版本]  [扫描分享]  发布时间:2013年9月6日
  查看:2948
  来源:

为进一步深化我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教学积极性,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精神和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核算范围和原则

1.凡列入学校审定通过的各学院人才培养方案的普通本、专科生的教学任务,均纳入学校对各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范围。

2.所有国家级、省级、校级教学改革与建设立项项目,均纳入学校对各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范围。

3.开展教研活动、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评卷、监考等均属于遵循教学工作规程、执行课程教学大纲的基本内容,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必须按时保质完成。学校在教学周计算上统一考虑,除有专门规定外,不单独另行计算这一部分的教学工作量。

4.凡承担本专科生教学工作的教师必须具备高校教师岗位资格,凡不具备高校教师岗位资格人员,特别是在读研究生承担的教学工作量,均不纳入学校对各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范围。

5.本办法只是学校对各学院核算本专科生教学工作总量和核算各学院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基本依据,各学院在具体核算教师个人教学工作量时,应结合学科专业特点和学院实际,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细化调整。

二、具体核算办法

标准课时=  实际总课时×课程类型系数×学生人数系数+综合性实践教学环节实际工作量+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工作量

(一)课程类型系数计算办法

1.普通理论课程

凡列入人才培养方案的普通理论课的课程类型系数均为1.0。

2.实验实训课程

实验课的课程类型系数为0.5—1.5,以验证性为主的实验系数为0.5—1,以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为主的实验系数为1—1.5,微格教学课程类型系数为1,具体由学院根据专业特点和实验实训项目类型自行确定,并在所在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中予以体现,学校按照各学院制订的相关人才培养方案确定实验课的课程类型系数。

3.教改项目课程

根据《关于做好“陶行知创新实验班”试点工作的通知》(校字〔2010〕100号)要求,“陶行知班”各类课程的课程类型系数为1.2,并按每学期4学时/学生为所在学院计算指导教师工作量。

学校在实施相关教学改革方案过程中,有关教改项目所涉及的课程,其课程类型系数参照“陶行知班”课程类型系数执行。

4.教学效果综合考评排名靠前的课程

经学生评教、同行评教、督导听课等环节综合考评后,教学效果在全院范围排名前10%的课程,所在学期的课程类型系数为1.5。

(二)学生人数系数计算办法

1.普通文、理、工科类理论课程(含艺术、体育专业的理论课)

标准班为60人,学生人数系数计为1.0,不足60人按60人计算。在此基础上每增加20人,学生人数系数增加0.1,但最多不超过1.5。

2.外语课程和艺术、体育类技能课程

(1)外语专业课:标准班为30人,学生人数系数计为1.0。

(2)音乐类技能课:声乐、器乐课程,标准班人数由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特殊性自行确定;除声乐、器乐外的其他课程,标准班为25人,学生人数系数计为1.0。

(3)舞蹈类技能课:标准班为25人,学生人数系数计为1.0。

(4)美术类技能课:标准班为40人,学生人数系数计为1.0。

(5)编导类技能课:标准班为30人,学生人数系数计为1.0。

(6)体育类技能课:标准班为25人,学生人数系数计为1.0。

(7)《大学英语》标准班为60人,学生人数系数计为1.0;《大学体育》标准班为50人,学生人数系数计为1.0。

为保证教学质量,上述课程原则上按相应标准班人数组织教学。

3.实验实训课程

(1)理、工科类专业实验课:标准班为15—25人(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特殊性确定具体标准),学生人数系数计为1.0。

(2)文科类专业和公共计算机上机类实验课:标准班为60人,学生人数系数计为1.0。

(3)微格教学:标准班为15人,学生人数系数计为1.0。

为保证教学质量,上述课程原则上按相应标准班人数组织教学。

(三)综合性实践教学环节工作量计算办法

1.根据人才培养方案集中安排、有教师全程指导或带头的专业实践(含教育见习、专业见习、课程设计、野外实习、工程实习、艺术实践、专业实训等):按6学时/天·班(组)计算工作量,学校统一计算后全部计入学院,由学院根据具体情况统筹安排。

2.实践教学小学期中经学院集中安排、有教师全程指导或带头的实践教学活动:按6学时/天·班(组)计算工作量,学校统一计算后全部计入学院,由学院根据具体情况统筹安排。

3.毕业实习(含师范专业的教育实习和非师范专业的专业实习):学生统一集中实习按8学时/生计算工作量,学生自主分散实习按1学时/生计算工作量,学校统一计算后全部计入学院,由学院根据具体情况统筹安排。

4.毕业论文(设计):按10学时/生计算工作量,每名教师指导学生人数不超过10人,学校统一计算后全部计入学院,由学院根据具体情况统筹安排。

5.指导学生参加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全国大学生工业设计大赛、全国大学生信息安全竞赛、全国师范大学师范专业理科大学生教学技能创新实践大赛:(1)赛前准备和赛中指导工作量按30学时/参赛队计算。(2)获国家一等奖计150学时工作量,获国家二等奖计100学时工作量,获国家三等奖计50学时工作量;获省级一等奖计50学时工作量,获省级二等奖计30学时工作量,获省级三等奖计10学时工作量。同一项目只以获得最高级别计算,不进行重复计算。学校统一计算后全部计入学院,由学院根据具体情况统筹安排。

6.指导学生参加全国师范生教学技能大赛和省级师范生教学能力竞赛等教学竞赛:(1)赛前准备和赛中指导工作量按20学时/参赛人计算。(2)获国家级一等奖计60学时工作量,获国家级二等奖计40学时工作量,获国家级三等奖计20学时工作量;获省级一等奖计20学时工作量,获省级二等奖计10学时工作量,获省级三等奖计6学时工作量。同一项目只以获得最高级别计算,不进行重复计算。学校统一计算后全部计入学院,由学院根据具体情况统筹安排。

(四)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工作量计算办法

1.卓越人才教育培养计划项目、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教学团队、特色专业、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精品课程、双语教学示范课程、精品视频公开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程等团体项目,获国家级立项计300学时工作量,获省级立项计150学时工作量,获校级立项计50学时工作量。建设期间,国家级项目每年按150学时另计工作量,省级项目每年按50学时另计工作量。学校统一计算后全部计入学院,由学院根据具体情况统筹安排。

2.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大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教改项目、精品教材、规划教材、教师教育优秀课程资源教材等个人项目,获国家级立项计200学时工作量,获省级立项计100学时工作量,获校级立项计30学时工作量。建设期间,国家级项目每年按80学时另计工作量,省级项目每年按30学时另计工作量。学校统一计算后全部计入学院,由学院根据具体情况统筹安排。

3.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如期完成建设任务的,经结项审查后,根据鉴定结果为合格、良好和优秀等不同等级,分别按照立项时工作量标准的1/6、1/3、1的比例进行工作量计算。学校统一计算后全部计入学院,由学院根据具体情况统筹安排。

4.同一项目只以获得最高级别计算,不进行重复计算;综合性项目下设的子项目不单独另计工作量。

(五)其他

1.主讲校级“精彩一课”的教师,每次计5学时教学工作量;在全院范围主讲公开示范课的教师,每次计3学时教学工作量。

2.学院选派教师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四川省计算机等级考试等相关考试监考工作,按3学时/人·次计工作量,学校统一计算后全部计入学院,由学院根据具体情况统筹安排。

3.教师期末考试试卷命题规范,不需整改,按每门课程10学时计教学工作量,学校统一计算后全部计入学院,由学院根据具体情况统筹安排。

三、特殊情况下的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另行制定。

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微信扫描分享)
编辑:四川师范大学音乐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