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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4年高校教学研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代表作外审工作的通知
[四川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手机版本]  [扫描分享]  发布时间:2014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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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各单位:

根据我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的相关规定,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职称评审中代表作送审的把关力度,确保评审质量,严肃评审纪律,在总结学校以往工作和借鉴兄弟院校做法的基础上,经学校研究,决定对现行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代表作送审办法做适当调整,并于2014年起开始试行。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1.匿名评审。送审前掩盖代表作作者的身份信息,由人事处根据学科专业(申请人须详细填写自己研究成果所涉及的学科领域),随机确定校外单位。

2.评审结果处理。如两份专家意见不同,则由学校负责送第三方鉴定;两份专家意见均否定者,不再进入下一评审程序。

二、材料要求

1.《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申请表》纸质一份。

2.代表作原件或复印件两篇(部),一式两套,用两个档案袋分装。复印件须复印封面、版权页、目录、正文、封底,复印件务必清晰可鉴,并经基层单位审核签字和盖章。

3.《专家鉴定意见表》两份(双面打印,分装在两个档案袋内)。

4.《职称评审代表作鉴定函》两份(罗列主要成果,打印在一页纸内,并分别贴在档案袋上,一页纸填写不下的可另外单独撰写成果简介放置档案袋内。编号栏置空)。

5.《申报人员情况一览表》,由各单位人事秘书汇总后提交电子版。

三、其他

1.去年经各级评审组织评审未通过的人员需按新要求重新送审代表作。

2.《职称评审代表作鉴定函》中请务必将申报学科(一、二级学科)及研究方向明确,以便确保对口专家评审。

3.申请人须提供能够明确反映其所承担的内容和业绩的相关成果,建议提供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的论著成果。

4.提交的代表论文被SCI、EI等检索机构检索,建议提交检索报告,以便增强文章分量。

5.所有提供的论著(尤其是送审的论著)必须是任现职以来的成果。享受博士毕业两年正常晋升副高条件者提交的成果必须是进校任讲师之后的成果。

6.请各单位将申报材料6月30日前及时报送至人事处教师工作办公室,材料不符合规定或报送时间逾期者,不予受理。   

7.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教师资格证、教育教学表现(本学年无各类教学事故情况)等硬件条件在学科组会议召开之前如不符合要求,将不得参与评审。

8.各单位须对申请人的资格和代表作进行认真审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不得受理。

9.申请人如有弄虚作假,故意泄露个人信息等行为,或被校外专家查实有剽窃、抄袭等学术腐败行为,学校将对其进行严肃处理。

10.今年我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正式评审时间预计在9月底-10月中旬,中级评审时间预计在11月份,请各单位及时关注人事处网站信息。

特此通知。

 

附:1、《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申请表》

2《专家鉴定意见表》

3《职称评审代表作外审鉴定函》

4《申报人员情况一览表》

 

 

四川师范大学人事处

二O一四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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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四川师范大学音乐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