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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艺术基金2017年度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
《川剧音乐创作人才培养》招生简章
[四川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手机版本]  [扫描分享]  发布时间:2017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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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概述          

   《川剧音乐创作人才培养》是国家艺术基金2017年度全额资助项目。国家艺术基金是由国家设立,旨在繁荣艺术创作、打造和推广原创精品力作、培养艺术创作人才、推进国家艺术事业健康发展的公益性基金。

    为积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以及中国文联十大、作协九大等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的若干政策》、《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中央四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戏曲进校园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增强文化自信、促进戏曲传承发展、可持续保护和开发川剧这一宝贵的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逐步解决川剧艺术在发展中面临的一系列实践性、现实性、紧迫性问题,四川师范大学音乐学院特申报了《川剧音乐创作人才培养》项目。

    本项目集中整合了业内川剧音乐创作理论与实践的优势资源,是一次专业性、高层次的川剧音乐创作人才培养,力争通过科学的课程设置与规范的教学管理,培养一批具有扎实川剧音乐创编功底、较高戏曲文化素养、广阔艺术视野的川剧音乐创作人才。同时,项目依托川、渝、云、贵等地区悠久的川剧文化传统和各级地方川剧院团,通过搭建资源共享与协同创新的教学交流平台,进一步运用、推广新的教育理念与教学成果,以期逐步改善川剧音乐创作人才资源匮乏、年龄断层严重、人才培养模式陈旧单一等问题,全面提高川剧音乐创作人才的素质、吸引优秀音乐创作人才关注戏曲音乐创作、促进戏曲文化的传播与传承。


二、培训方式(集中培训30天,采风实践30天,共60天)

(一)实施单位: 四川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二)培训时间:

集中培训为以下三个阶段(含采风实践):

2017年10月10日——11月10日  

2018年01月10日——01月30日              

2018年02月28日——03月09日  

(三)集中培训地点:四川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院团采风地点:成都市川剧研究院、四川省川剧院、乐山市嘉阳河川剧艺术研究院、自贡市川剧艺术中心等。

(四)培训方式:

 培训方式为专家讲座、理论研修、专业授课、院团采风、作品创编、艺术实践等。集中培训期间学员需全脱产参与培训。

 

三、培训对象及招收条件

(一)培训人数:25人

(二)培训对象:

1、西南地区川剧院团音乐创作人员或司鼓;

2、全国高校作曲专业师生;

3、全国戏曲类院校、艺术类职业技术学院、艺术学校相关专业师生;

4、有志于戏曲音乐创作的中青年音乐人。  

(三)招收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恪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敬业精神;

2、热爱川剧艺术、有志于川剧音乐的创作和研究、在本行业有一定影响力和创作研究成果;

3、年龄不超过45周岁,诚实守信,无任何学术不端记录,求学及工作期间未受过重大处分;

4、能保证集中培训期间的全程脱产学习(由所在单位出具证明)。凡具备上述条件的,通过个人申请或单位推荐,均可申报。

四、教学设计

(一)培训板块:理论研修、创作交流、艺术实践。

(二)培训内容:戏曲基础理论、川剧流派、川剧唱腔设计、川剧乐队编配、电脑音乐制作、民族和声、曲式、川剧经典音乐赏析、川剧音乐创作实例分析等。

(三)专家团队:戏剧理论家、川剧音乐作曲家、川剧传承人、川剧表演艺术家、川剧乐队司鼓、作曲家、音乐教育家等。

 

五、报名程序

(一)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7年9月15日

(二)报名流程

    提交报名表及相关材料→资格审查→发录取通知书→报到

1、报名方式:登录四川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官网“国家艺术基金《川剧音乐创作人才培养》”页面下载报名表(见附件1),如实填写并打印。申请者需同时提交电子版和纸质材料报名。

2、需提交的材料:

(1)国家艺术基金《川剧音乐创作人才培养》项目报名表;

(2)身份证复印件;(电子版附上身份证扫描件)

(3)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电子版附上证书扫描件)

(4)业务证明材料(获奖证书、论文发表或课题研究等材料复印件);

(5)近期正面免冠白底一寸照片6张(包含电子版)。

注:上述(1)至(4)项材料均需要单位盖章。电子版将所有材料打包于一个文件夹,文件名为“××单位××人报名材料”。无论录取与否,报名材料概不退还。

3、联系方式:

(1)电子版材料请发至项目组邮箱:675825419@qq.com

(2)纸质材料快递(EMS或顺丰)至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成龙大道二段1819号四川师范大学音乐学院(曹乐收)邮编:610101

(3)联系电话:曹乐 18116575670  

 

六、录取方式

报名截止后,项目组将组织专家按国家艺术基金相关规定进行学员遴选并公布录取结果,通过电话和邮件通知学员并发放录取通知书。被录取学员请按照通知书上要求的时间前往四川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国家艺术基金《川剧音乐创作人才培养》”项目组办公室报到。

 

七、培养费用

本项目为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不收取任何费用。所有学员往返成都交通费用、培训费用、食宿费用及学习考察期间的费用均由国家艺术基金《川剧音乐创作人才培养》项目承担。学习考察期间的食宿及交通标准均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八、结业要求

1、学员通过川剧音乐创作集中培训和自主研修后完成的川剧音乐创作作品展示和乐谱资料作为成果,项目组将集结成作品集出版; 

2、每位学员自行选择1部作品参加项目组织的作品比赛,由专家进行评审,并颁发获奖证书;

3、优秀作品将由项目组统一组织排练,举办结业作品汇演。

4、培训结束经考核合格者由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颁发结业证书。

 

九、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成龙大道二段1819号四川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国家艺术基金《川剧音乐创作人才培养》项目办公室 (邮编:610101)

   联系人:曹  乐                      

   电话: 18116575670

   邮箱: 675825419@qq.com

附:“国家艺术基金《川剧音乐创作人才培养》”项目报名申请表。

                    四川师范大学 

                    2017年8月16日

  

                                                                 


  


附件:《川剧音乐创作人才培养》报名表.docx  (15.85k)[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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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四川师范大学音乐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