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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职责
[四川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手机版本]  [扫描分享]  发布时间:2021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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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党委书记工作职责

 

党委书记负责学院党委会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 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积极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学院全面贯彻执行;支持院长依法行政,充分发挥党委的保证监督作用。

二. 院党委书记在上级党委和党委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主持院党委的日常工作,负责全院党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参与讨论、研究、决定学院的重大问题,充分发挥党委在学院中的战斗堡垒作用。

三. 制定党委工作计划,定期主持召开党委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对重大问题组织讨论,并负责检查督促党委决议的贯彻落实情况。

四. 研究制定学校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计划,组织好教职工的政治学习,掌握教职工的思想动态,抓好教职工的思想教育,深入细致地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五. 负责组织党委中心组学习;召集党委民主生活会,加强党委委员的自身建设。

六.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做好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

七. 主持政工例会,定期布置检查党群部门和党支部工作。

八. 参与院系职称小组推荐工作,列席学科评审组会议、对晋升职称者的思想道德、政治品质把关。

九.负责学院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

九. 加强对学院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的领导,充分发挥群众组织的积极作用。

十. 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十一. 定期向党员大会报告工作。

 

 

院长岗位职责

一、在学校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学院的行政工作,与院党委书记一起共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党委、行政的各项决定、决议。
二、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规划,组织拟定学院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对学院的发展规模、专业设置、教学改革和分配制度等重大问题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方案,经院党政领导班子讨论同意,并报学校批准后组织实施,并及时督促落实。

三、组织学院分学术委员会、分学位委员会和教学督导组工作等,支持他们开展工作、履行职责。

四、负责学院的学科专业建设。根据学校学科建设规划和统一要求,结合学院发展实际,组织拟定学院学科建设和专业发展规划,调整和优化专业设置。
五、负责教职工队伍建设。培养选拔学科带头人,建设好学术梯队,按照学校统一部署,做好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工作,引进并合理使用人才,加强教职工的教育和管理,不断提高教职工的政治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
六、负责财务管理工作,依法合理使用本院经费和资金,负责建立和实施学院经费管理与使用情况的通报制度。学院资金使用办法和重大经费开支,需与院党委书记商量提出建议,由院党政班子研究决定。

七、积极与党委书记配合,共同负责落实思想政治工作,负责以学院行政为主实施的德育工作。支持院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社团等群众组织按照各自章程开展工作。

八、主持制定、修订学院规章制度,维护正常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秩序。

九、完成学校交办的其它任务。

 

  

院党委副书记工作职责

 

学院党委副书记全面负责学院本科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是学生教育和管理工作主要的、直接的领导,在日常工作中履行下列工作职责:

一. 院党委书记不在时,主持学院党委的日常工作。

二. 学院党委副书记负责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负责主持全学院学生工作开展。

三. 按照上级党委的要求,根据学院党委、行政和校党委青年工作部的安排,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制定符合本学院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做好布置、检查和总结工作。

四. 负责本学院学生思想教育和学生工作队伍的组织建设和思想建设,负责本学院思想政治教育课、就业指导课的指导、组织和实施。

五. 负责全学院学生奖惩的指导工作;负责免试研究生的推荐工作;负责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指导、推荐及思想教育工作。

六. 负责全学院学生学籍和行政处分等重大事件处理、学生档案的管理等指导工作。

七. 负责对学院学生工作组年级辅导员的管理及考核工作,负责对学院团委、学生会、学生社团的指导工作。

八.负责学院的宣传工作及校园文化建设。

九. 做好学院党委书记的助手,协助领导完成其它工作

十. 完成上级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

 

 

 

科研、学科建设副院长工作职责


一、负责全院科研管理工作,组织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科研方面的方针、政策、规定,带领全院教师共同完成相应的科研任务。

二、研究学院有关学科领域和科研项目的发展状况,对学科建设、科研方向、任务提出建议并制定出本院学科及科研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实施办法,组织实施、协调并定期检查。

三、负责全院科研氛围的营造,及时了解并发布相关的科研申报信息,组织科研项目的申报和审查工作,并协助教师科研立项、签订合同,督促检查科研进度和质量。

四、组织学院的学术交流和学术报告,组织参加校内外的有关科研活动,组织安排有关国内外专家讲学,并做好对其内容的整理和宣传工作。

五、协同副书记做好学生科研活动的指导。

六、完成学院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教学、行政副院长岗位职责

一、组织制定并实施专业培养方案、各类课程教学大纲、各专业的教学计划及实习、实训安排等,并负责制定、实施年度教学工作计划,布置、安排教学工作,制定教学管理规章制度。
二、制定本单位的专业建设规划和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加强专业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  
三、负责督导各教研室的教学工作,督促检查课堂教学、命题与试卷评阅、实习或实训、毕业论文等各教学环节的落实,完善学院教学质量监控体系,不断提高教学管理水平,保证日常教学的正常进行。
四、负责抓好学院教师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的申报工作,并负责监督项目的研究和实施进程,积极进行教学方法改革、课程体系及教材建设等工作;组织调查审核各专业教材的使用情况。
五、负责学院实验室建设、教学设备的申报购置和使用情况的管理。
六、负责学院学生学籍异动的审定。
七、负责学院教师工作量的审定。

八、负责学院艺术实践、对外合作交流,组织学院师生参加各类专业比赛,并做好学院所承办赛事的组织工作。

九、坚持以教学为中心,领导并组织好各办公室的工作,努力提高服务意识,改善教职工的工作、学习环境。
十、完成院长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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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四川师范大学音乐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