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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学院“三重一大”制度
[四川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手机版本]  [扫描分享]  发布时间:2021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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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业,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加强和健全党内监督,确保“三重一大”(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制度的贯彻落实,推进学院领导班子民主集中制建设,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凡是涉及学院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 

 2、坚持依法决策、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上级单位及学院相关规定,保证各项决策合法合规。 

3、坚持民主决策,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要正确处理好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带头实行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中指导下的民主和民主基础上的集中相结合,保证权力正确行使。 

 4、坚持科学决策,解放思想,实事求是,重点强化决策的调研、论证、程序、执行、监督等关键环节,有效防范决策风险、增强科学决策性,避免决策失误。

 5、坚持规范决策,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按照议事规则和各自职责、权限进行决策。

二、“三重一大”的主要内容

(一)重大决策事项包括: 

 1、学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以及上级重要决策、重大部署、重要指示意见和措施。 

 2、学院目标定位、发展方向、中长期发展规划等重大战略管理事项。

3、教职工年度考核、奖惩的有关事宜。 

4、学院重大安全、教学事故及突发性事件的调查处理。 

5、学院思想政治工作等重要问题。

6、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7、领导班子认为应该集体决策的其它重要事项。

   (二)重要人事任免 

1、向学校党委推荐科级以上干部人选。 

2、学院各系主任的任免及考核。

(三)重要项目安排

  1、列入长远发展规划及阶段性重点工作的项目。 

2、年度总体建设项目计划。 

3、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策的项目安排。

(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1、学校财务认学院的“三支笔”:研究生活动、党务工作费用由党委书记签字;本专科学生活动、涉及学院宣传工作需党委副书记签字;其他费用由院长签字。

      2、涉及“三重一大”的问题需要通过班子会审议通过才能使用,经费使用超过10000元属于大额资金,需提交班子会。

      3、所有经费都需要分管院领导签字审核后由院长签字,统一由学院财务人员到学校计财处报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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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四川师范大学音乐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