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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关于教师参加各类学术活动的规定
[四川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手机版本]  [扫描分享]  发布时间:2021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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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学院师资队伍的素质、促进学院学科建设、推动学院的科研水平,从而提高学院在社会上的知名度,使学院在国内有影响、省内有地位,学院鼓励全院教师参加各类学术活动,结合学校对于进修学习的相关文件和学院的实际情况,现制定以下规定。

1.学院予以资助教师参加的各类比赛应以学校科研处制定的科研成果认定标准为依据;参加的学术活动必须是政府部门、高等学校等官方组织的活动。

2.凡参加学术活动及各类比赛的教师须持有举办方的邀请函或比赛章程,经分管副院长审核后交党政联席会审批通过,并到党政办备案。

3.教师参加进修学习的内容应与所从事的教学课程相同或与其已立项研究的课题相关,否则,学院不予支持。

4.为保证教师参与学术活动的积极性和均衡性,学院予以资助的学术活动次数为每人每年最多3次,超出3次可使用个人科研经费,且不可影响学院正常的教学科研和其他工作。

5.若参加国际学术活动或比赛,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由学院党政联席会按实际情况一事一议。

6.所涉及费用按照学校的财务制度执行。

7.所有教师在参加学术活动或比赛后需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相关的交流和书面汇报。

9.学院统一组织的考察及观摩活动、参加有关教学管理的会议不在学术活动经费资助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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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四川师范大学音乐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