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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拟进入职专业教师岗位考核办法
[四川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手机版本]  [扫描分享]  发布时间:2021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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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持续推进师资队伍建设和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努力打造一批师德高尚、爱岗敬业、专业精湛、学术优秀的师资队伍,经学院党政班子会研究特制定入职专任教师岗位考核办法。

一、原则

1、有利于师资队伍建设和教师队伍整体水平提高,有利于实现教师“高素质、高水平、高学历”的目标。

2、区分专业,合理配置:根据不同专业的发展现状及师资队伍建设情况,学院将统筹协调,合理配置,有针对性的开展入岗考核工作。

3、以人为本,因材而用。做到人尽其才,尽可能的考虑被考核人员的专业特长,既有利于学院工作,也有利于个人发展。

二、对象

1、校内其他学院人员;

2、院内非教学岗位人员;

3、院内跨专业教学人员;

4、校外调入学院拟任专任教师岗位人员。

三、转岗条件:

1、职称在副高以下人员仅限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2、硕士生阶段所学专业必须与所申请入职的教学岗位专业一致;

3、必须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

4、单位年度考核称职以上,无教学事故或管理事故;

5、工作期间至少有一次相关专业的进修经历;

6、近五年内表演类专业必须有省级以上获奖,理论专业必须公开发表专业论文一篇以上;

7、已获副高及以上职称的表演专业教师,近五年内本人或所教学生须有省级以上获奖;理论专业教师近五年须在专业核心期刊发表两篇以上文章;

8、申请入职的教学岗位必须有教师空余岗位需要。

四、程序

1、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在规定时间内上交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并提供简历及相关材料原件,留存复印件,教务办审核并通知符合条件人员进行考核;

2、原所在部门领导在申请书上签署意见;

3、每年6月中下旬组织分学术委员会专家进行考核:

①转为表演类的声乐教师必须准备6首不同风格的歌曲;器乐教师必须准备3首乐曲,在学院规定的时间进行现场考核,由学术委员会专家进行评分(投票),票数超过三分之二视为通过;

②转为理论类的教师须对申请转入专业课程提供五节课的试讲内容,由学术委员会随机抽取其中一节进行授课考核,并评分(投票),票数超过三分之二视为通过。

注:通过学校计划招聘的新进人员遵从学校人事处相关招聘条件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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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四川师范大学音乐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