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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厅关于申报 第二批省级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的通知
[四川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手机版本]  [扫描分享]  发布时间:2013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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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教育部《关于实施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教高〔2011〕1号)的精神,四川省教育厅去年下发了《关于实施省级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的意见》(川教〔2012〕162号,以下简称《意见》),启动了第一批省级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以下简称“卓越计划”)。经学校申报和专家评审,我厅批准了27所院校112个专业作为第一批省级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建设单位。经过近一年的建设,项目院校在教学改革、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师资培训、校企联合培养、校外实训实习基地建设等方面均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为进一步扩大“卓越计划”项目的受益面,深化工程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提高高等工程教育质量,根据《意见》精神,我厅决定启动第二批省级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拟遴选70个左右的专业点开展此项工作。有申请意愿、符合申报条件的高校,请于9月15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格式见附件)一式两份,报送至省教育厅高教处,电子版(文件名为学校名称加“卓越计划”)发至:gaojiaochu502@163.com
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工作组对学校《申报书》及专业建设方案进行审核论证,根据论证意见批准参与“卓越计划”的高校及其相关专业的资格。

 
                                   四川省教育厅
                             2013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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