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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办法
[四川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手机版本]  [扫描分享]  发布时间:2017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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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学校研究生学院201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的相关要求,特制定音乐学院2017年研究生复试办法。

一、复试对象

1、报考我校第一志愿上线的考生                                                              

2、符合调剂原则并同意调剂的考生

二、报到时间

(一)、学院报到:3月28日13:00-14:00

考生到学院报到须持本人《准考证》、学历证书原件、身份证(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毕业证入学时交验)、指纹验证单、大学期间的成绩单、已发表的科研论文及专著等材料。

(二)、学院复试安排

1、学院报到

①、以下专业的考生到学院报到缴费后,于14:00在音乐学院502会议室进行专业考试抽签,凭身份证抽签并登记抽签号码。

②、需抽签的考生

·音乐与舞蹈学专业的声乐演唱与教学、器乐演唱与教学方向考生

·音乐专业的声乐、器乐方向的考生。

2、面试

①、综合面试时间:3月28日14:30,地点:音乐学院515会议室(抽签的考生抽完签后再去面试)。面试内容为专业素质和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两部分。综合面试80分,低于48分者为复试不合格。

 

②、英语面试时间:3月28日14:30,地点:音乐学院516会议室;外语复试满分为20分,12分为合格。若外语复试成绩低于12分,则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③、学科教学(音乐)面试时间:3月28日14:30,地点:音乐学院513会议室(满分:20分)

 

3、专业考试:

①、理论笔试(理论作曲、作曲方向、学科教学(音乐)、同等学力和跨专业加试):时间:3月29日8:30;地点:音乐学院A403.

②、声乐方向(艺术硕士声乐、科学硕士声乐)。专业面试:时间:3月29日8:30,地点:音乐学院B101音乐厅,面试顺序以抽签顺序为准。

注:A、科学硕士声乐及器乐专业面试集中在3月29日艺术硕士声乐及器乐专业面试结束后统一进行。

    B、声乐演唱自带伴奏。

 

③、器乐方向(艺术硕士器乐、科学硕士器乐)

专业面试时间:3月29日8:30

地点:音乐学院B201音乐厅,面试顺序以抽签顺序为准。

注:器乐演奏除钢琴外,乐器自带。

④、视唱、视奏考试时间:3月29日8:30,地点:音乐学院344(可根据其他考场面试时间交叉进行)。

注:A、所有声乐方向考生必须考视唱。

    B、所有器乐方向考生必须考视奏。

⑤、 音乐学院为考生开设109、111、112、113琴房练琴或练声。

(三)、专业复试科目:

1、学科教学(音乐)专业(共200分)

科目一:音乐教学教案写作(180分);科目二:面试(20分)。

2、音乐与舞蹈学:

※ 理论作曲方向(共200分)

①、和声、曲式、作曲[四部和声写作与创作(另交作品1首)]、电脑音乐[和声分析与创作(另交电脑音乐音响作品1首)]、中国音乐史研究、外国音乐史研究、音乐美学、民族音乐学研究(180分)。

②、器乐演奏:(20分)。3月29日理论考试结束后进行。

地点:音乐学院A344。

※ 声乐演唱与教学方向(共200分)

①演唱4首声乐作品(中外各2首,其中包括1首歌剧咏叹调) (180分)。

②视唱:(20分)。

地点:音乐学院A344。

※ 器乐演奏与教学方向(共200分)

①西洋乐演奏4首作品(其中练习曲1首、复调1首、中国作品1首、奏鸣曲1个快板乐章);中国民乐演奏4首作品(其中1首练习曲) (180分)。

②视奏:(20分)。

地点:音乐学院A344。    

3、音乐(艺术硕士)

※声乐演唱方向(共200分)

①、美声演唱6首作品:歌剧选曲2首(用原文演唱)、外国艺术歌曲2首(用不同语言演唱)、中国艺术歌曲或民歌2首;民族演唱6首作品:歌剧选曲2首、中国艺术歌曲或传统民歌2首、创作歌曲或改编民歌曲2首;流行演唱4首作品:爵士风格歌曲1首(用英文演唱)、外国音乐剧歌曲1首(用外文演唱)、弹唱歌曲1首(用键盘或吉他)、中文歌曲1首(180分)。

②、视唱  (20分)。

地点:音乐学院A344 。             

※ 器乐演奏方向(共200分)

①、西洋乐演奏6首作品:练习曲1首、中国乐曲2首、外国乐曲1首、复调1首、奏鸣曲一个快板乐章;民乐演奏4首作品(其中应有1首练习曲)(180分)。

②、视奏(20分)。

地点:音乐学院A344

※ 作曲方向(共200分)

①四部和声写作、和声分析、 创作。另外提交本人作品2首(其中歌曲作品1首、器乐作品1首)(180分)。

②器乐演奏(20分)。3月29日理论考试结束后进行。

地点:音乐学院A344。

三、成绩上报公示:

2017年4月1日前学院公布复试结果,上报复试成绩并在学院网站公示。

四、 所有考生在音乐学院报名时提交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学术专著、专利等成果(署名第一)等原件及复印件。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加分。学术论文加分标准为:公开刊物论文每篇1分;中文核心刊物每篇5分;SCI、CSSCI收录期刊论文每篇10分(上述可以累加)。学术专著、专利等成果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参照以上标准自行确定加分标准。所有加分不超过20分。

 

 

咨询电话:028——84480821

投诉电话:028——84480803

 

                            四川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2017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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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四川师范大学音乐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