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团发〔2017〕4号
关于推荐优秀共青团员进入中共四川师范大学委员会第60期党校学习的通知
音乐学院2014级、2015级、2016级各系辅导员,团支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建设高素质的学生党员队伍,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中组部、中宣部、教育部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教党【2013】22号)和中组部、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音乐学院实际,现将我院推荐优秀共青团员进入中共四川师范大学委员会第60期党校学习通知如下。
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推荐的对象和条件
1、要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基本条件,准确理解和掌握党员标准的时代特征,真正把团员中的优秀分子推荐给党组织,既要防止求全责备,也要避免放松要求。
2、凡团的关系在我校的共青团员,年龄在28周岁以下,积极参加团内组织活动,完成团组织分配的任务,并已递交入党申请书的,经过培养教育,基本具备或接近党员条件,可以作为推荐对象。
二、推荐对象应满足的基本条件
1、具有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坚定信念,衷心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已向所在系学生党支部提交入党申请书的共青团员。
2、思想积极上进,作风正派。
3、各科成绩优良,并在上一个学期的期末考试中无补考或重修现象。
4、严格遵守国法、校纪校规,自上一个学期起至本次推荐之日止,无旷课或其他违纪记录。
5、关心、热爱集体和同学,出色完成组织布置的各项任务,积极参加各种有益的班团组织活动、青年志愿者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6、在德、智、体、美等各方面做到全面发展,在同学中起到表率作用,群众基础好。
7、生活勤俭节约,热爱劳动,宿舍整洁,生活作风向上,无奢侈浪费现象。
8、凡在校期间曾受过校、院或团内处分者,在处分撤销前,不得推荐。凡被确定为推荐对象后受到校、院或团内处分的,取消推荐资格。
9、若有部分团员在学校各项工作中表现突出,但有某项条件未达到要求的,单独列出并注明原因,待学院分团委组织部考察后决定是否确定为推荐对象。
注:各团支部要严格把关,坚持原则,若发现有弄虚作假或玩忽职守的现象,学院分团委将严肃处理,并取消该团支部该学年度的双推和评比团内任何荣誉的资格。
三、推荐名额分配
年级 | 名额 | 备注 |
2014 | 10个 | 支部为单位推荐 |
2015 | 24个 | 支部为单位推荐 |
2016 | 24个 | 支部为单位推荐 |
研究生(一二年级) | 6个 | 支部为单位推荐 |
分团委、学生会 | 6个 | 民主协商 |
注:毕业班不再分配名额。2014级各团支部名额为1个,2015级、2016级各团支部名额为2个。今年专门为分团委、学生会分配6个名额。
四、具体推优工作须知
1、各年级团支部务必于2017年6月7日12点30分之前将推优材料上报音乐学院分团委组织部,过时上报推优材料,一律视为自动放弃推优资格;
2、各年级团支部推优大会以系别或支部为单位召开,时间、地点应提前通知辅导员、党员代表、音乐学院分团委组织部。
推优材料上报地点:音乐学院B102两委办公室
联系电话:17716146810 15181292581
附件:
附件一 推优大会主持词
附件二 自我评述写作提纲
附件三 入党申请书标准封面
特此通知。
共青团四川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分团委员会
2017年5月27日
编辑:四川师范大学音乐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