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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学院教职工请休假管理制度
[四川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手机版本]  [扫描分享]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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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假:

教职工因私事请假必须做到事先请假且必须安排协调好本职工作再行请假(突发事件例外,但需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1.教职工请事假在一天以内(含一天)由本部门、教研室主任批准。

2.三天以内(含三天)需由院长批准,报学院党政办公室备案。

3.超过三天以上的,需由院领导签署意见报校人事处批准。

4.超过一个月以上的由人事处报请主管校领导批准。

5.一个月内因事请假超过7天者,扣发当月人才培养综合绩效工资。

二、病假:

必须请假治疗或休息者,应持有二甲以上公立医院医生的病情证明(附上病情证明书,证明患何种疾病及需治疗或休息的时间)办理请病假手续,因公外出或探亲期间生病者,也应及时补办请病假手续。

1.病假在一天以内(含一天)由本部门、教研室主任批准。

2.三天以内(含三天)由院长批准,报学院党政办公室备案。

3.三天以上的,按以下程序办理请假手续:教职工本人提出书面请假申请,经院长审批同意后,持学院盖章的病假条和二甲以上公立医院医生的病情证明到人事处工资福利科办理请病假手续。

4.一个月内因病请假累计超过15天者,扣发当月人才培养综合绩效工资。经相关医院证明,需长期病休的人员(三个月及以上),不享受人才培养综合绩效工资,学校将适当发放生活补助。

三、产假:

    1.相关政策

(1)产假时间:国家女职工规定98天+四川延长60天;母乳喂养30天、难产15天)。同时,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2)小产假:未满4个月流产的15天,满4个月流产的42天。

2.请销假程序
     (1)教职工生产后一个月内,由家人或同事带齐请假条(产假前由本人手写签名且院长签署意见)、出院证明复印件、生育服务证复印件,到学校人事处完善请假手续,由学校人事处根据政策计算产假时间,并将产假回执单带回学院党政办公室备案。
     (2)教职工生产三个月后,可以休纯母乳喂养假,请在产假截止时间之前,携带有“爱婴医院”资质的医院开具的纯母乳喂养证明,证明上需加盖 “纯母乳喂养专用章”,到学校人事处续假,并将续假回执单带回学院党政办公室备案。
     (3)教职工返回单位上班当日,需携带院长审核的销假条,到学校人事处完成销假手续。

3.超过国家和学校规定的产假期的,不享受人才培养综合绩效工资。

四、探亲假请假说明

1.相关政策
      凡是进入学校工作满一年的在职教职工,与配偶或父母不居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按规定享受国内探亲待遇。探亲假的时间应选择寒暑假,探亲路费的报销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已婚教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教职工探望父母,每年享受一次探亲假,学校可以报销一次教职工本人的往返路费。
   (2)已婚教职工探望父母,每四年享受一次探亲假,教职工本人往返路费在其月基本工资30%以内的,由教职工本人自理,超过部分学校给予报销。
   (3)往返乘坐交通工具的具体报销标准,按照现行财务有关规定执行。
    2.办理程序
     探亲前,教职工本人提出书面请假申请,填写《四川师范大学教职工探亲假申请表》,经院长审批同意后准假。探亲假结束后,需由被探望人所在单位或居委会签署相关意见。教职工需于探亲假结束后一个月内将《四川师范大学教职工探亲假申请表》交到学校人事处统一审批,审批通过后携《四川师范大学教职工探亲假申请表》及相关票据到学校计划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

3.超过国家和学校规定的探亲假期的,不享受人才培养综合绩效工资。
五、护理假、婚假、丧假相关政策

1.相关政策

(1)护理假:配偶生产,给予男方护理假20天。

(2)婚假:5个工作日(结婚当年)。

(3)丧假:5个工作日(包括范围为直系亲属父母(含岳父母、公婆)、配偶、子女死亡的)。

2.办理程序

教职工本人提出书面请假申请,经院长审批同意后,持相关证明材料到人事处工资福利科办理请假手续。

3.超过国家和学校规定的护理假、婚假、丧假期的,不享受人才培养综合绩效工资。

六、本院教职工请假期满未续假或虽行续假尚未核准而不到职者,除确因疾病或临时发生意外等不可抗拒情况外,记为旷工,无故旷工达一天以上者,扣发当月人才培养综合绩效工资。

七、学院组织的政治学习请假需直接向党委书记申请,并报党政办备案,因病、因私事请假不参加政治学习者,从当月质量评价奖励性绩效中扣发200元/次,不假未到者从当月质量评价奖励性绩效中扣发400元/次。

八、本学院教职工依本规则所请各假如发现有虚假事情者,除以旷工论处外,并按情节轻重予以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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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四川师范大学音乐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