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23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经学院研究决定,特制定音乐学院2023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方案。
一、推荐工作小组成员:
组 长:黄志伟 李亚梅
组 员:谢琳 李松兰 汪浩 杨文 胥必海 谭春艳 杜定然 陈尧 郑巧 曹乐 卢莉 李晓蓓 罗毅 刘毅 邓维薇 宋晶 张艳玲 王一凌
咨询电话: 84480811 罗毅 84480823 张艳玲
举报电话: 84480805 谢琳
二、综合评价程序:
1.符合2023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选拔基本条件的应届毕业生自愿申请,在学院官网(http://music.sicnu.edu.cn/)下载并填写《四川师范大学2023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于2022年9月17日上午12:00前交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
2.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23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规定,我院2023年推荐名额13名,根据2023年各专业毕业人数比例及国家一流专业奖励名额,音乐学专业(不包括免费师范生)6名,音乐表演专业7名。
根据学校文件精神,2023年推免研究生学院将不再专门组织遴选推免生的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等),严格按照总评成绩分专业排名遴选。根据推荐指标名额情况分别按专业、按1:1.2的比例确定音乐学院免试硕士生拟推荐名单:音乐学专业(不包括免费师范生)8人、音乐表演专业9人;其中音乐学专业(不包括免费师范生)综合排名第7名、第8名的学生;音乐表演专业综合排名第8名、第9名的学生,若各专业综合排名靠前学生自愿放弃推免资格则依次递补。2022年9月17日下午18:00前公示名单。
3. 总评成绩计算:
(1)综合成绩(百分制)=前三年学业成绩(百分制)×80%+前五学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百分制)×20%。(前三年学业成绩不包括通识教育选修课程、大学英语水平考试及人才培养方案之外的先修课程),前五学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以学生工作部组织的奖学金评定结果为准。同一专业学生因转专业等原因导致综合素质测评基本分不一致的,统一按《四川师范大学本专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文件规定的基本分 75 分做归一处理。
(2)在综合成绩基础上,对在参军入伍、志愿服务、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竞赛获奖方面有突出表现和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予以加分(加分政策按照学校《关于做好2023年推免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3)总评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4.排名方式:
学院对学生总评成绩进行分专业排名,根据学校下达指标,按照排名从高到底的顺序确定拟推荐名单,总评成绩相同的,依次以学业成绩、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先后予以排名推荐。
符合推免资格、排名靠前但自愿放弃推免资格的学生,必须提交书面声明,并提交学院教务办公室存档。
5.上述各程序及拟推荐名单都将在学院宣传栏及学院网页进行公示。
四川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2022年9月15日
附件1:附件1.四川师范大学推免生申请表.xls (0.02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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